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6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浏览次数: 8692 次
各系: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七所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失真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9】3号)转发你们,请各学系认真贯彻文件要求,对标对表、举一反三,结合学院1月16日就业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一、各系要立即组织本系相关人员传达学习《通报》精神和1月16日就业专题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签约、统计“四不准”制度,对本系2018届、2019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1月25日之前报送我处。
二、各系要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就业统计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就业数据统计报送机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真实、准确。
三、各系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数据统计机制。严格按照就业统计工作要求,指定就业工作专职负责人(学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通过“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及时上报2019届毕业生就业信息,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要做到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齐全。
要重点做好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四、学院将加强对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在2019年制订就业工作考核方案并纳入各系目标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总结经验、表扬推广,对不履责、不作为的要及时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就业率偏低的系要进行督导,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薄弱和就业统计数据造假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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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通报》要求,学院公布举报电话,并面向全院和社会公布,学院举报电话:0832-2265927 2567828,邮箱:3538436968@qq.com。
附: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七所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失真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