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1-05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浏览次数: 439476 次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川教函【2014】533号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进行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经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为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管理,使大学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创业园区具有孵化器功能,是大学生和企业、社会沟通的桥梁。
大学生创业公司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的公司。鼓励科技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商贸类公司进行严格审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对创业园的指导与管理,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院长任主任,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及各系负责人组成。创业园下设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人员编制为2人,其中中心主任1名(副处级),工作人员1名,挂靠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创新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创新创业俱乐部的指导工作。
第四条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业园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制度、创业企业入园条件及政策扶持标准;
2、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服务;
3、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
4、负责大学生创业园宣传、协助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
5、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对俱乐部成员提供创业指导、交流和服务;
6、协助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设好全校学生的创业教育课,通过专题讲座、主题活动、模拟训练、素质拓展等多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7、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创业政策,协调内江市财政、劳动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创业,落实政策,优化创业环境;
8、完成招生就业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业单位的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入驻条件
申请入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1、入驻对象为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读全日制学生;或我校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办企业的且该企业成员中在校生人数不少于3人。
2、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为成熟。
3、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4、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独立承担风险能力。
5、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保证在园区内正常开展工作。
6、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7、参加各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8、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9、所有创业团队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创业指导中心管理。
第六条 申请入园所需材料
1、创业企业在申请入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院证明;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2、已创办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院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七条 申请入园程序:
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创业团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3、入驻申请答辩,评审委员会综合材料审查和创业企业答辩情况,确定入驻资格;
4、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上报创指委审批;
5、通过审批的创业团队在接到入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6、创业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四、创业园管理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学校为大学生创业单位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办公条件等基本设施,保障入驻单位日常业务的正常运行;
2、入园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入园单位在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保证所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
4、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为入园单位的孵化和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争取资金支持。
第九条 监管与指导
1、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对入园单位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监督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依据《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制度》对入园单位实施监管,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对入园单位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五、驻园期限
第十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驻园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 对经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属于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可以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驻园时间,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二年。
入驻创业单位的退出
第十二条 协议期满退出:入园企业与创业园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到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办理退园手续。
第十三条 自动申请退出:入园企业在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提出退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园手续。
第十四条 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企业,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园手续。同时,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将推荐入驻单位进入内江市大学生创业园或帮助联系其他适合的经营场所。
第十五条 责令退出: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发出《入驻单位退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园:
1、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驻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3、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4、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
5、严重影响创业园内秩序的。
6、其它必须退出创业园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入驻公司和工作室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