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相关政策与制度 >>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报到证》管理办法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报到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04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浏览次数: 434352 次


㈠毕业生报到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一简称《报到证》),它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接收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㈡《报到证》是学校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的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开具的到报到证所在单位报到的凭证。《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本专科生为蓝色)由招生就业处委托各系发给毕业生本人,副联(白色)将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㈢除在职和升学的毕业生外,其他每位毕业生均须领取《报到证》,逾期未领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并给予相应处罚。

㈣结业生的《报到证》上需注明“结业生”字样,并不予改派。

㈤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各类毕业生的派遣,派回生源所在地市级就业主管部门。

㈥《报到证》由各系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或毕业班班主任领回,毕业生签名领取。

㈦毕业生离校时未领取的《报到证》,由各系连同领取签名册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

㈧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其《报到证》由招生就业处直接发放,名单由招生就业处提供。

㈨毕业生报到期限以《报到证》上的期限为准,所有毕业生应及时到单位报到。有特殊情况须和单位提前联系,按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㈩《报到证》的改签、补办,提供办理材料,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即时办理。

1. 改签《报到证》,毕业生需向招生就业处提交的材料:

⑴毕业生原报到证(必须提交)。

⑵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⑶毕业生被新用人单位接收(录用、聘用)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改签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即有四种情况:修改原报到证上除“报到证签往单位”的其他内容提交材料⑴;解约回原籍需提交材料⑴和⑵;回原籍的签新单位提交材料⑴和⑶;解约且签新单位提交材料⑴、⑵和⑶。

2. 补办《报到证》,毕业生需向招生就业处提交的材料:

⑴原报到证遗失声明材料(在任何公开发行的商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提供当期报纸原件)或其他遗失证明(必须提交)。

⑵毕业生被原就业单位接收(录用、聘用)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就业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即两种情况:回原籍的报到证补办时提交材料⑴;去就业地的报到证补办时提交材料⑴和⑵。

3.补办并改签报到证,毕业生需向招生就业处提交的材料:

⑴毕业生登报遗失的材料或其他遗失证明(必须提交)。

⑵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就业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⑶毕业生被新用人单位接收(录用、聘用)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改签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即四种情况:修改原报到证上除“报到证签往单位”的其他内容提交材料⑴;解约回原籍需提交材料⑴和⑵;回原籍的签新单位提交材料⑴和⑶;解约且签新单位提交材料⑴、⑵和⑶。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