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2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浏览次数: 8741 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川人社函〔2019〕187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
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工商联,省内各高校:
       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43号)的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和省工商联将在县级以上城市,联合举办“2019年全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21日。
       二、活动主题
       就业政策惠民企,就业服务促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       
       (二)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转岗下岗职工、退役军人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者。
       四、活动内容
       (一)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各地要联合开展用工指导服务,走进产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和政策落实、用工需求、招聘难点等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对完善政策、强化服务的意见建议。要针对民营企业特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处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企业知法守法。
       (二)组织惠企政策宣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梳理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特别是“降、返、补”等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在“四川省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主要政策清单”(见附件1)基础上,形成本地惠企政策清单。要通过集中宣讲或走访企业等形式,向企业全面解读政策内容、申办流程和补贴标准,并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三)举办系列招聘活动。各地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开展招聘活动。要深入产业园区,利用产业集聚优势,开展行业性招聘活动。要根据企业招用工需求,开展急需紧缺工种和针对退役军人的专场招聘。要会同高校,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开展行业性、专业性的校园招聘。要针对去产能企业职工、转岗下岗职工,开展专项招聘。要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送岗位入村入户活动,将政策、服务、岗位、培训送到户、送到人。
       (四)开展集中典型宣传。各地要对在促进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数量较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和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并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优秀员工,加强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民营企业促就业、稳就业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劳动者在民营企业工作岗位上奋发进取,开拓创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组织形式,细化工作安排,将民营企业招聘周打造成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特色品牌。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广泛动员企业和劳动者参与。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二)广泛宣传报道。各地要做好招聘周活动的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移动终端等多种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周时间安排和活动内容,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活动参与度。要及时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重要活动、创新做法、特色举措等可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招聘周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中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设立“2019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专栏。同时,“四川公共招聘网(www.sc91.org.cn)”也将设立“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链接专区。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做好线上招聘活动、岗位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三)做好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大信息审核力度,确保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有效,防止就业性别歧视。要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聘活动现场安全有序。
       (四)及时统计总结。4月12日前,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工商联于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向省对口主管部门上报招聘周活动方案和准备情况。4月24日前,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汇总招聘周活动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上报活动总结和“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六、联系方式
       (一)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易 畅
       电话:(028)87789046;电子邮件:scsjyj@126.com。
       (二)省教育厅 蒋 蕾
       电话:(028)86115855;电子邮件:scgxjy@163.com。
       (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汪卫军
       电话:(028)86707341;电子邮件:1953877680@qq.com
       (四)省总工会 刘晓琳
       电话:(028)86128132;电子邮件:scbzb@163.com。
       (五)省工商联 刘 静
       电话:(028)82820781;电子邮件:office9898@163.com。
       (六)四川公共招聘网 杨宇鹏
       电话:(028)87711274;电子邮件:1397897627@qq.com。
       附件:1.四川省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主要政策清单
                 2.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 川 省 总 工 会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1
四川省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主要政策清单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刑满释放人员等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二)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定额税收减免政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招用自主就业士兵最高可上浮50%。
       (四)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政策。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五)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单位吸纳)。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六)岗位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地工资标准执行。
       (七)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接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地工资标准的80%执行。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二、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的培训政策
       (八)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九)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政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初级(五级)一般不超过1100元;中级(四级)一般不超过1800元;高级(三级)一般不超过25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十一)吸纳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200元/人·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十二)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注:上述内容为我省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主要政策清单。各地要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本地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开展政策宣讲活动。)

附件2
2019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市(州)
项 目
数 量
1.参加招聘周的企业数
其中:民营企业数
中小微企业数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数
2.提供岗位信息数
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
适合退役军人的岗位数
适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岗位数
3.举办招聘活动次数
其中: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次数
针对退役军人的招聘活动次数
针对贫困劳动力的招聘活动次数
4.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数
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
退役军人人数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人数
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5.维权及法律援助人次数
6.发放就业政策等宣传材料份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