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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空前!内江再出优惠政策治创业“痛点”

发布日期:2018-12-10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浏览次数: 425220 次


申请创业贷款,找不到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提交相关资料,需要在就业部门、银行来回跑;创业贷款贴息,不能及时到位……您在申请创业贷款时,是否遇到了上述令人心烦的事?不用担心,这些问题都将成为过去。

      8月1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32号文件),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的“痛点”,再次出台力度空前的优惠政策。

       “32号文件力度空前,总结起来有4个方面的特点,即对象全覆盖、门槛更降低、贴息更优惠、服务更高效。”内江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陈伟表示,新文件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为广大市民创业提供便利,助推“双创”工作迈上新台阶。

      根治“痛点” 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

      8月31日,内江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召开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对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重点对32号文件进行了解读学习。

      找不到合适的反担保人,贷款贴息发放滞后,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多、申请流程比较复杂等,是大家反复提到的问题。而这些“痛点”,都能在32号文件中找到对应的解决方案。

      陈伟介绍,32号文件从去年8月就开始起草,依据中央和省级相关部门精神,既有规定动作又有内江的自选动作,体现了对象全覆盖、门槛更降低、贴息更优惠、服务更高效等特点。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进一步扩大,实现全覆盖。文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

      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当年新招用待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针对找不到合适的反担保人,32号文件扩大了反担保人员范围。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银行、医院、学校、移动、联通、石油、煤炭、烟草等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在职职工,当地经济效益较好和职工收入稳定的股份制企业中层以上在职职工,经营时间较长、信誉良好的公司法人和私营业主,有担保能力的其他人员均可纳入反担保人员范围。属于内江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反担保人员,均可跨县(市、区)。“以前只能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的人员,”内江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科科长甘朝晖表示。

      ——针对申请材料多、申请流程比较复杂,32号文件提出建成创业贷款信息系统:建成覆盖全市的市级集中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互联网+创业贷款”业务经办系统,实现创业贷款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经办的目标,切实提高创业贷款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目标就是实现无纸化办公,整个过程有望从22天缩短到10天。”陈伟说。

      ——内江还建立风险管控机制,一是规定担保贷款基金代偿实行分级负责,按比例分担损失的原则。分担比例为三类:一类是市本级承办的业务,公司与经办银行按协议各自承担风险,承担的风险比例为8:2;第二类是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承办的业务,公司、区财政、经办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为2:6:2;第三类是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承办的业务,财政、经办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为8:2。原各县(市、区)与经办银行有约定的,按原协议执行。

      二是规范代偿行为,规定经办银行的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该行的担保业务,待进一步落实风险控制指施,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同意后,再恢复担保业务。对逾期3个月无法收回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须向公司提出担保基金代偿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司负责出具相关证明,按比例从各自代偿基金专户支付,代偿的范围为创业担保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包括贴息资金。【转自四川在线】